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≠“铁饭碗”!这14种情形要注意→
到年底了,我们单位跟我续签了劳动合同,这次签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!恭喜你呀!拿到了“铁饭碗”!
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?
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
许多人存在误解,
认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
就是拿到了“铁饭碗”!
这种想法是错误的!
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。
但它并不是“终身制”
并非不能终止和解除
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
用人单位在这14种情况下
可以与劳动者解除
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
01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。
02
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。
03
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。
04
劳动者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。
05
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。
06
劳动者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。
07
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08
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。
09
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。
10
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。
11
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。
12
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。
13
企业转产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,经变更劳动合同后,仍需裁减人员的。
14
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。
现在,你清楚了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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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材来源:全国总工会、厦门市总工会、中国劳动保障报等
编辑:李澍
审核:马亚东
校对:蔡银